投资策略

Investment Strategy

投资者保护 防非宣传---管理人应披露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仲裁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2/5/25 10:39:39     点击率:119

涉及机构

深圳第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第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变相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二是填报的基金募集方式与实际不符。

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深圳第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机构涉诉、仲裁情况。近3年,深圳第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东明因在管私募基金涉诉1起,刘东明及实际控制人刘东杰因在管私募基金涉仲裁案5起。深圳第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将上述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仲裁情况向全体投资者披露。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四是登记信息未更新。


纪律处分措施的决定

以上事实有专项法律意见书、差额补足协议、支付补足款回单、代销协议、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信息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协会决定对第二基金进行书面警告,要求期限整改,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

投资者提示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的信息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诉讼、仲裁信息。

2.投资者可以使用投资者账号查询基金披露信息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对基金资产运作的知情权,协会于2020年2月14日正式上线信披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披备份系统完成投资者查询账号维护后,投资者将可通过投资者登录端查看所购买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针对新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自相关私募基金备案通过之日起在信披备份系统维护该投资者查询账号;针对存量私募基金的新增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自相关私募基金在AMBERS系统完成季度更新之日起在信披备份系统维护该投资者查询账号;针对存量私募基金的已退出投资者,信披备份系统将于相关私募基金在AMBERS系统完成季度更新的第二日自动取消该投资者查询账号对应基金勾稽信息(勾稽关系取消后投资者无法在系统中查看该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自行根据投资者退出时点手动维护投资者查询账号信息。相关投资者已全部赎回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关闭该投资者的查询账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披备份系统中完成投资者查询账号信息维护后,系统将自动将投资者登录所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投资者账号、初始密码及登录网址发送至私募基金管理人维护的投资者默认联系方式,请投资者及时查看。投资者如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协会备份的信息披露报告内容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请通过信息披露报告的评价页面点击“不一致”,并在评价说明列明具体原因。投资者如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可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查询公示系统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或将投诉相关文件邮寄至协会;或现场提交。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邮寄时请标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事务部收”。




转载自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公众号